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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疯狂盗羊六次 三男多行不义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9 08:42:04


     本网讯(毛明梭)   三男子两月内疯狂盗窃山羊六次,共计涉案金额人民币7964元,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三男子一年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到9月期间,被告人义孝忠、李文伟、唐为得伙同李纪红(已判刑)携带编织袋、绳子,乘坐摩托车,先后5次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义族村后面义族山上,盗走被害人唐勇荣、唐发勇山羊10只,折合人民币6970元。

    2011年9月12日晚,三被告人故伎重演,盗走被害人唐发勇羊棚里的山羊两只,折合人民币1100元。三人将盗得的山羊赶往停放摩托车处时被义族村民唐品忠发现而未得逞。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义孝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7月5日、7月12日,被告人李文伟、唐为得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义孝忠、李文伟、唐为得己全部赔偿被害人唐勇荣、唐发勇被盗山羊损失人民币69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义孝忠、李文伟、唐为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的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义孝忠、李文伟、唐为得各自有明确的分工,积极参与实施盗窃山羊,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鉴于被告人义孝忠、李文伟、唐为得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唐勇荣、唐发勇的全部经济损失,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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