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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维修站门口盗轿车获刑6年半并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9 10:04:47


     本网讯(罗来庆)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晓文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21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梁晓文窜至丰城市新城区一维修站,看见门口停了一辆红色比亚迪F3R轿车,被告人梁晓文拉开车门,看到钥匙在车上,就将该车盗走。案发后,被盗小轿车已返还给失主。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轿车价值人民币396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晓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梁晓文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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