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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老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陈井伟 王堃   发布时间:2013-04-01 16:19:23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有利于把法治理念变成法官的内在觉悟和自觉行动,有利于实现法官人格、人生境界的升华。革命老区基层法院,要在法院文化建设上有新进展,就必须充分利用井冈山精神文化资源优势,继承发扬好井冈山精神的优良传统,并与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司法水平。下面,笔者就老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老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偏低。基层法院的法官,解决职级待遇很难,有可能一辈子都是科员。实践中,因为历史问题有部分庭长都未解决副科待遇。在法庭上,法官掌握着最终解决纷争的审判权和裁判权,政治地位不如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经济收入不如律师,以致使法官产生失落感。这成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使对法院文化的建设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好的法院文化对法官队伍起到一种指引和导向的功能。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文化方向,对于法官队伍法律知识结构的改善、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和法官职业自豪感的培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部分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带着“心情”而失去了“激情”。法院文化建设要创造一种充满热情、和谐融洽、催人奋进的环境气氛,引导全院法官将个人理想与法院总目标统一起来,形成合力。然而实际情况是部分干警因为个人政治待遇问题,年纪不大不小,政治上感觉没什么前途了,对法院文化建设不是推动作用而是阻碍作用。他们就带着心情去做事,心情好就做点事,心情不好就糊弄了事。

    3、对文化建设的存在着错误的认识。一是认为自己办案任务重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搞调研;二是认为搞文化建设就是“务虚”,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自己是专业搞审判的对文化建设持不屑一顾的态度;三是认为文化建设此类务虚工作是领导和研究室专职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同时,部分领导也没有从内心深处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性,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

    4、法院文化建设成本受到客观限制。我国基层法院的经费全部来自于地方财政,法院文化建设的硬件条件必须跟所在地区财政状况直接挂钩,基层法院的区域化以及法院进行文化建设投入大,这也客观造成了基层法院在经费方面对政府的依赖,经费受到限制,法院文化建设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5、法院文化特点不突出。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也即是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现在大部分法院的做法都很重复老套,大多仅停留在“运动会”、“文艺演出”、“法官论坛”等,新意不多,对干警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也使得法院文化建设特点不突出。

    二、解决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老区基层法院要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要充分利用地处井冈老区得天独厚的条件,充分汲取宝贵的井冈山精神资源养份,打造出独具本土气息的井冈山法院文化,这是对井冈山精神的一种传承与创新,也是法院文化建设与本土文化有效融合的一种实践。井冈山法院就是通过精神文化指引、行为文化服务、制度文化规范、物质文化保障的四种模式将井冈山红色文化同法院文化进行了有机的融合,成为全体干警在法院文化上的活动方式和行为规范,推动了井冈山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    

    1、精神文化“坚定”理想信念。新时期,理想信念这个问题仍然是在严峻地考验着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法官。比如说,我们的意识形态,包括司法意识形态,也是不断地受到质疑,西方敌对势力也是不断地渗透,把司法机关当作和平演变的突破口等等,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可能就会极容易受到干扰,另外我们现在承担的任务这么繁重,靠什么去支撑我们的精神?司法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是近来法院发生一系列遭到干扰和袭击的问题,用什么去振奋我们的精神?这个就是要靠坚定的理想信念。法院精神向法官传递着法院文化氛围的总要求,法院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都是在法院精神的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院精神制约着法院文化的整体发展趋势。

    2、制度文化“创新”法院管理。法院文化是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文化管人是管理的最高境界。建立一套长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法院在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应该始终坚持的理念。

    3、行为文化“塑造”司法行为。要使一个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必须大力发展法院文化这种“软实力”作用。为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要创建审判质量管理体系,以高标准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为提升法院公信力,要制定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为重点、以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能力为的突破口的行为规范。

    4、物质文化“彰显”法院底蕴。要以法院物质建设为载体,彰显法院文化底蕴,塑造司法权威。在改善审判执法环境和条件中,要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和法院自身特点,秉承开拓创新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随时补充新的内容,增添新的亮点,以不断丰富、充实法院文化的内涵,使法院文化建设永葆生机与活力。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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