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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地法院联手为受害农民执来“春耕款”
发布时间:2013-04-03 10:04:29


     本网讯(陈福文)   4月2日,当老农刘新拿到26000余元执行款时,他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是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在峡江县人民法院协助下,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

    2012年1月3日,被执行人颜华驾驶一辆货车途径安福,在行使至安福县枫田镇时,撞伤申请执行人刘新,致刘新伤残十级。颜华驾驶的货车挂靠在峡江县水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后法院判决颜华赔偿刘新26081元,峡江县水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补充赔偿责任。

    上述生效判决一直未得到兑现。今年3月20日,该案作为执行案件立案受理。案件分发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是贫寒的农民,春耕季节来临,手上没有资金春耕,很是无奈。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对被执行人颜华采取各种措施,但被执行人颜华除一辆货车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货车无法迅速变现与申请人情况特殊的矛盾,安福县法院执行法官迅速拨通了峡江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双方约定于4月2日上午共同去做峡江县水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工作。刚开始,该公司以只承担补充责任为由,拒绝先行支付赔偿款,认为法院需先变现颜华的货车后才可执行该公司。见此情形,两地法院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兑现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切入点讲道理。经过一番努力,该公司将全部执行款交给执行法官。

    通过两地法院的联手,案件自立案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得以全部执结,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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