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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假身份开房只为盗电脑 获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4-10 09:28:57
本网讯(胡剑武)
用假身份证连开两个房间,只是为了窃取客房内的液晶电视和电脑主机,日前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利用假身份证开房盗窃酒店一案,判处被告人吴伦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2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吴伦海伙同苏国强(另案处理)利用名为徐虎(身份证号362322197009065717)、夏晋豫(身份证号362322199503150086)的2张假身份证,先后在铅山县武夷山镇北武夷商务宾馆开了318和211两间客房。10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伦海与苏国强将318和211客房内的2台液晶电视及2台电脑主机拆下并偷走。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2台液晶电视及2台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6,719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伦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伦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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