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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高空作业摔伤 法官倾力调解当庭获赔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11 09:16:40


     本网讯(通讯员 向星州)   4月10日,在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雇员受伤残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由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000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12年4月15日,被告方正雇请原告钟三林为其搭设艺术舞台及灯架。19日上午9时,原告在从事高空作业时,不慎从6米多高的灯架上跌落下来,后被送到凌云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严重,当天被送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胸部损伤,双侧创伤性湿肺;2、脑挫裂伤,左额部硬膜血肿;2012年7月15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鉴定原告为六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没有再支付任何费用。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6366元人民币。

    4月10日上午,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在赔偿责任上存在一定的分歧,认为其雇请原告给自己做工,本身要按要求付给工钱的,对于原告在做工过程中受伤,是其自己不注意安全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同意赔偿,因此,主办法官庭上主持调解未能成功,只好宣布闭庭,让双方当事人等候判决。

    为了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主审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然后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想通过各种调解方法,尽量一步一步减少原、被告之间的分歧。调解工作从当天上午9:3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17:30时,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都认识到调解解决的重要性,双方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正愿意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原告钟三林医药费等经济损失60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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