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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高楼装空调不慎摔伤起诉获赔4万8
发布时间:2013-03-01 09:12:07
本网讯(通讯员 邱家亮 谢艳萍)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被告陈东升、冯小平向原告张飞文赔偿各项损失合计48000元。
2012年8月12日上午,案外人余辉等三人合伙经营的棋牌室需装修,遂到被告陈东升经营的格力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三台格力空调,因专卖店聘用的空调安装技术人员繁忙,被告陈东升遂委托余辉的丈夫即本案的被告冯小平雇请原告张飞文进行安装,安装费用由陈东升支付。原告张飞文在空调安装过程中,因未系安全带,不慎从五楼摔下致伤。伤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足第2-4跖骨骨折,住院14天出院,前后用去医疗费共计11780.39元。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4500元,护理期限为60天。因多方达不成赔偿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认为应由雇主冯小平与卖方陈东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冯小平则认为应由被告陈东升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多方纠缠不下。主审法官查明三方当事人均在县城做生意且平时都有生意往来,系朋友、熟人关系,为了和气生财,分别对三人做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长期僵持下去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浪费时间、耽误生意,对谁都没有好处。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多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冯小平赔偿原告张飞文11000元,由被告陈东升赔偿原告张飞文37000元。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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