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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盗窃“两进两出” 男子“本性难移”又行窃
发布时间:2013-04-12 08:47:00
本网讯(黄明明)
生于七十年代的邹春林曾先后于2006年和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抓获两次进监狱,出狱后的他非但不痛改前非、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重操旧业”,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啊。2013年4月9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邹春林因盗窃罪再次面临入狱,这将会是他人生中的第三次“进宫”。
2006年邹春林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又因盗窃罪于2011年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刑满释放后,邹春林不吸取以往的教训,依然本性难改,于2012年10月18日伙同林元、张星两人从湖南省炎陵县窜至井冈山市进行盗窃,三人在井冈山市龙市镇步行街进行踩点,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华谊照明店。下午三时许,由邹春林坐在摩托车上在店门外把风,林元进入店内负责与店老板谈生意以转移老板注意,由张星进入店内负责进行盗窃,在盗得一钱包后三人逃离现场,其中窃得的钱包内有人民币4000元,事后三人进行分赃。三人逃跑后直至12月底邹春林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邹春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依法构成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且被告有犯罪前科,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在刑满释放后又进行盗窃,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邹春林必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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