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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造刮车假象骗钱未果持砍刀砸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5 10:50:56


    本网讯(王川 覃小燕)  8月1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冀东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缴获其作案使用的长柄砍刀一把,予以没收。

    2011年8月31日,被害人韦坚驾驶大货车由都安沿X915县道开往东兰。21时45分许,车子途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保平社区拉力屯地段时,发现被告人覃冀东驾驶长安之星面包车紧跟在大货车后,并且发出信号要求超车。由于韦坚驾驶的是重型车,加上此路段弯道多,路面狭窄,韦坚只能慢慢靠边避让,让其超车。但覃冀东超车过去后,将面包车停在公路中间,使得韦坚的大货车被迫停下。被告人覃冀东以其在超车时面包车被大货车尾部刮擦为由,向韦坚索要2000元的赔偿。韦坚与其争执,未果,被告人覃冀东便从车内拿出一把长柄砍刀对着大货车乱砍,致使大货车驾驶楼挡风玻璃、车门两边玻璃、左前大灯和货车前轮损坏。随后,被害人韦坚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5130元。

    案后,经本院组织调解,被告人覃冀东除已赔偿给被害人的人民币5130元外,还自愿赔偿给被害人韦坚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韦坚对覃冀东的行为表示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覃冀东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6年3月7日被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9月27日获减刑释放。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冀东未能正确对待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持砍刀故意非法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冀东曾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覃冀东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韦鉴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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