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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收钱款四万余出逃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22 10:21:30


    本网讯(莫小辉)  一男子进入一企业打工后,表现极好,深得企业老板赏识。于是企业老板委托其代收钱款,没想到代收三个月后竟然卷款潜逃。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彭响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彭响云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富川富洁餐具消毒中心打工,从事餐具配送工作。2012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彭响云将在多个餐饮店收取的富川富洁餐具消毒使用费共计人民币46846.5元占为己有,并于2012年7月8日逃离富川。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彭响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彭响云退还了被害人的人民币46846.5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响云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餐具消毒使用费共计人民币46846.5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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