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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销售员挪用货款6万多后开溜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3:41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85后”酒水推销员在销售酒水过程中,挪用货款60888元用于打麻将及母亲治病,因无力偿还就开溜,结果还是难逃法网,被抓获归案。10月9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人溢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10年11月份,被告人刘人溢通过应聘形式到广西南丹县丹泉酒业营销公司工作,并负责在大厂镇、车河镇推广销售丹泉酒。在销售过程中,刘人溢违反公司的货款管理规定,经常挪用货款用于打麻将及母亲治病。后无法及时筹款平帐,刘人溢就根据以前销售过丹泉酒的客户名称,虚开送货单给公司,然后从公司领取丹泉酒自行拆分销售,以拖延应付公司财务部的催款。2012年7月,刘人溢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离开公司。事后刘人溢也未主动向公司说明去向及拖欠货款的事情,并采取了更换手机号码和离开居住地外出务工的方式,致使公司无法找到其本人进行对账结算达八个月之久。经公司财务统计,刘人溢在工作期间有10笔货款共计60888元未交回公司财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人溢在广西丹泉酒业营销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货款共计60888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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