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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诈骗和职务侵占他人300多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3-10-14 08:44:37


    本网讯(时见业)  被告人徐新刚自2011年下半年以投资建设“车载GPS监控平台”车辆监控系统前景好、效益大、利润高为由,欺骗被害人投资33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2月份,徐新刚应聘到中国联通公司广西来宾市兴宾城区分公司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四次在该公司领取价值24万余元的手机56部,低价销售后,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9月27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新刚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新刚自2011年下半年以投资建设“车载GPS监控平台”车辆监控系统前景好、效益大、利润高为由,隐瞒自己未经资质认证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电信部门许可的事实,虚构投资数额,欺骗被害人投资330余万元,将骗得的资金除购买价值约30万元的设备外,其他钱款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在被害人发现被骗多次要求归还时,徐新刚拒不退还,非法占为己有。2012年2月份,徐新刚应聘到中国联通公司广西来宾市兴宾城区分公司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四次在该公司领取手机56部,价值247308元,低价销售后,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新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徐新刚将广西来宾市兴城区联通分公司手机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应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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