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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钱为名要挟陪睡 男子贪美色拘禁女子
发布时间:2013-10-18 11:03:09


    本网讯(王莉 林敏)  一男子因贪图美色,以借钱为名,将一名急需用钱的女子哄到住处,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尔后又将房门和院门锁住,不允许女子离开。直至邻居报警,女子才被公安人员解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明亮犯拘役五个月。

  2013年2月18日,被告人李明亮以借钱给岑凤兰为由将岑凤兰邀到自己家中,向岑凤兰提出如肯陪其睡觉就借人民币1000元给她。岑凤兰答应其要求后在李明亮家住了几日,期间,岑凤兰和李明亮发生多次性关系。2013年2月23日早上8点钟左右,岑凤兰收拾行李要离开李明亮家,被告人李明亮以岑凤兰欠有其人民币1000元钱及要其做老婆为由,将岑凤兰关在其住的房间里,并将房门和院门锁住,不允许岑凤兰自由活动,期间,李明亮又以自杀威胁,强行与岑凤兰发生多次性关系。至2013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将岑凤兰解救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亮以禁闭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明亮在侦查阶段对其锁住被害人岑凤兰在房间里不给出来的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其供述是稳定的,而且被告人李明亮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所以,被告人李明亮辩称其一直给被害人岑凤兰自由,从未关过被害人岑凤兰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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