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本是件好事,但企图通过签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那只能是徒劳。10月22日,广西武宣法院依法撤销陈福等人与王丽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协议。
陈福为武宣人,于2008年自费购买了一台装蔗机,并组织了一个6人的装蔗小组。2013年1月,蔗农王丽雇请陈福的装蔗小组来帮忙装载甘蔗。在工作时王丽帮忙扶住装蔗机,不料装蔗机倒下压在了王丽身上,造成王丽腰部损伤。在治疗期间,装蔗组与王丽在村委干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即装蔗组一次性支付王丽1500元的后续治疗费,王丽则不能再追求装蔗组的任何责任及追加任何费用。签订协议后,王丽腰伤恶化,只好继续住院治疗。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为十级伤残。而后王丽为治疗腰伤已实际支出10366元,该笔费用与装蔗组支付的1500元后续治疗费相差甚大,显失公平,为此王丽诉至法院要求装蔗组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3547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认定,王丽与陈福等人签订的调解协议中关于后续治疗费用部分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因此依法撤销该协议。同时王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的危险没有预见,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装蔗组承担60%的责任,在扣除先行支付的费用后,装蔗组六人连带共同赔偿给王丽各项经济损失1488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