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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长期拘禁性侵年幼亲生女儿领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4:04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一名中年男子独自抚养三个子女,却将儿女反锁家中。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该男子竟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实施侵害。如此禽兽不如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贾晋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浦北县某镇的贾晋于1999年开始与一名女子同居,并先后生育有两子两女。2010年,贾晋与该女子解除同居关系后,贾晋就将其两个女儿小萍(2002年出生)、小芬(2007年出生)和小儿子带回家中共同生活。由于贾晋以开三轮车拉客为生,每天早上出去拉客时便将三个子女反锁在家中二楼房间内,不准他们外出玩耍和上学,该情况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期间,村委、妇联干部多次到贾晋家中做其思想工作,让贾晋放孩子出去上学,但均被其提出了无理要求予以拒绝。贾晋还经常利用晚上其和子女同床睡觉或洗澡的机会,对两个女儿的下体进行抚摸,并多次性侵其大女儿小萍。因涉嫌强奸、非法拘禁,贾晋于2013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4月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贾晋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贾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晋非法拘禁三个子女,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是因为三个子女年纪尚幼,无人看管的原因,虽然触犯法律,但考虑到实际原因,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贾晋得到被害人小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贾晋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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