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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子见钱忘义 同室操戈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11-04 10:01:49
本网讯(王钥) “兄弟阋于墙”,是为人父母最不愿意看到的。而在遂川县,70岁的兰奶奶的两个儿子就因为钱闹的不可开交,得寸进尺的小儿子周生旺“众叛亲离”,四个妹妹一边倒地力挺老大周生林。10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周生林于2012年10月24日出具给被告周生旺的欠条。 原告周生林与被告周生旺、第三人周怡、周彬、周静、周曼为兄妹,母亲为兰珍,父亲周晓曦早在2005年就撒手人寰,去世时留有三处房屋。2005年,兄妹六人依照父母的意愿,对所有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共同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明确协议书》,老大周生林分得河边房产一套,小儿子周生旺分得房屋和店面房各一处。协议签订后,老大周生林认为骨肉亲情,房子过不过户影响不大,就一直没有办理分得的房屋过户手续。 2012年,因旧城改造,政府部门需要对老大河边房屋进行拆迁安置,由于房屋依然登记为父亲周晓曦,需要老大周生林和老二周生旺共同签字才能办理征收补偿安置。老二见有利可图,趁机提出要分得一套安置房。老大周生林顾及兄弟亲情,同意赠与部分拆迁款给被告,并出具了一张16.6万元欠条给老二。谁料老二周生旺贪心不足,竟然还要求分得房屋征收补偿款的一半。老大周生林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曾答应赠与老二的16.6万,维持之前六兄妹签订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确认争议房屋所有权归原告一人所有,诉讼过程中,四个妹妹周怡等人一边倒地支持老大周生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生林与被告周生旺、第三人潘怡等四人共六兄妹依照父母意愿,于2005年签订的《家庭财产明确协议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原告兰珍追认,该协议合法有效,依该协议内容,拆迁房屋归原告周生林所有,由此房屋产生的相关的拆迁安置权益也应由原告周生林享有。而原告周生林、被告周生旺2012年的赠与协议,实质上是原告方将相应的部分拆迁安置权益赠与协议,尚未履行,相应的财产权益尚未转移,原告方要求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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