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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废章行骗获赃款17万元 男子获刑6年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4 14:46:58


    本网讯(梁弄璋 唐建华 兰有斌)  靠一枚废弃“合同专用章”招摇撞骗,攫取赃款17万元,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11月4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王天,1969年生,四川遂宁人,高中文化。2000年窜到四川省江油市行骗,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王天窜到西藏行骗,又于2005年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王天窜回四川江油收破烂。一次,偶然捡到一枚作废的“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合同专用章”,大喜过望,就决定用这枚废章行骗捞钱。

    2010年10月,王天窜到左声国的废品收购站,声称自己是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工头,公司现已跟江油市有关部门签订了合同,负责拆迁江油境内5.12特大地震后建起的所有临时板房。“到时会拆出很多废钢铁,所以不少开废品收购站的老板都想跟我公司合作。”王天说。

    左声国闻讯,马上说;“王老板,咱们有缘分!咱们来合作,怎么样?”“行,我看左老板也是豪爽人,这事就这么定了:我把废钢以最低的价格卖给你,你再高价卖掉。所得的利润,咱俩平分。”之后,便以“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名义跟左声国签订合同,并很自豪地“啪”地盖上“合同专用章”。

    左声国拿着盖了章的合同,就像吃了定心丸,对王天深信不疑。

    几天后,王天以做板房废钢生意需要交纳管理费、保证金、税费和要给相关人员送礼为由,先后骗取左声国现金14万元。一把钱骗够,他就立马玩失踪。

    2011年2月,王天手持那枚废章,窜到北川县桂溪乡一个村庄,以“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的名义,承包该村道路修建工程,之后签订合同。盖了章后,王天以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胡石3万元。酒足饭饱后,王天正要离去,胡石的邻居陈东过来看那份合同,觉得不对劲,因为他常在长特(长城特殊钢公司)系统打工,知道长特的业务范围都是钢铁,怎么现在改成修路了?便问王天“江油长特涪发企业公司”在哪儿?王天胡乱说了个地名:“大场口。”谁知陈东经常在江油打工,对江油很熟,知道大场口根本就没有这么个公司,立马报警。骗子被抓。

    2013年11月4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赵莉与人民陪审员魏璋、尚福廷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王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66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53条、第64条、第65条、第69条之规定,判决王天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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