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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女子用丈夫前妻名字请求赔偿损失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1-07 10:52:33


    本网讯(陆美华)  人都不想活在别人的阴影下,但荒谬的是,王媛却以丈夫前妻彭明珍的名字与丈夫生活多年,并在被人打伤时以彭明珍的名义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王媛在嫁人后,因与丈夫韦某发生矛盾,又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嫁给了现在的丈夫梁某。梁某的前妻彭明珍已经去世,为了方便生活,王媛就以梁某的前妻彭明珍名义生活,并偷换相片办理了身份证,而这张身份证除照片外,其他信息都跟死去的彭明珍一样。2012年7月,原告与人争吵,被被告梁毓湖打伤。王媛故用彭明珍的名字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66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明珍已去世,现王媛以彭明珍的身份起诉被告,主体是不适格的,原告彭明珍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彭明珍的起诉。

    法官寄语:本案原告用别人名字生活,不仅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且在请求自己合法权益时,得不得支持,真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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