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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伤人勒索为非作歹数罪并罚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09:59:36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名“90后”男子化身地头蛇为非作歹,不仅出手伤人,还敲诈勒索村民,最终该男子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与敲诈勒索案,判处被告人岑宇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查明,2013年2月25日中午,德保县东凌乡群众用石头挡住从东凌乡往德保县城方向拉矿的车辆,被告人岑宇东知道后出面处理此事,当天16时许,岑宇东便带黄考勇等人强行要求村民搬开石头,被害人周某与岑宇东发生争吵后才同意让拉矿的车辆通过。当日17时许,岑宇东带人在东凌乡菜市前追上周某后对其进行殴打,岑宇东以殴打周某时,自己的手表掉到地上摔坏为由,敲诈了被害人周某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已退还赃款给受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013年3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岑宇东几个朋友在德保县美食城喝酒,席间岑宇东和隔壁桌的被害人梁某某发生口角,岑宇东将啤酒泼到梁某某脸上,梁某某持玻璃酒杯砸向岑宇东,被岑宇东躲过。遂即岑宇东将梁某某摔倒,并进行殴打,导致梁某某的右额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梁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案发后岑宇东的家属已对被害人梁某某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宇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岑宇东敲诈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岑宇东已将3000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周某,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梁某某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888元,被害人周某和被害人梁某某对被告人岑宇东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岑宇东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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