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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凭证结款遭拒 男子怒持钢椅砸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2 10:36:57


    本网讯(黄聪 苏娟)  邓学伟根据合同约定到东家所在公司结算土方款,因提供不了任何有效凭证而遭到拒绝,竟一怒之下将管理人员打伤,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学伟管制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6月22日8时许,被告人邓学伟到靖安县东方东路江西楷莱置业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办公室结算拖土方款,因提供不了有效凭证,江西楷莱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龚金华(被害人)不与被告人邓学伟结算。因此,被告人邓学伟与龚金华发生口角,龚金华用手推了一下被告人邓学伟,邓学伟用手抓着龚金华的衣服不放,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告人邓学伟拿起一把钢质椅子朝龚金华头部砸去,致龚金华头部受伤。龚金华由聂海根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龚金华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邓学伟赔偿了被害人龚金华21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学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学伟赔偿了被害人龚金华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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