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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被狗咬主人不认账 饲养人兽夹捉狗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3-12-19 13:38:59


    本网讯(汪次安 吴志明)  家住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龙皇洞村村民张云海(化名),饲养在自家果园的鸡鸭被距离其果园一公里外同村村民张蕉(化名)家的狗咬死咬伤35只。张蕉称其家的狗从来不咬鸡鸭,是闻到死鸡死鸭味后,才去到张云海家果园的,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12月18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村中到原告张云海家的果园大约一公里路程,其在果园养有鸡鸭数十只。今年8月7日早上8时许,原告步行到果园,看见一大一小两只狗正在追咬自家饲养的鸡鸭,便去驱赶,两条狗往村中方向奔跑,原告便在后面追赶,一直追到村中被告张蕉家门口,见两只狗蹲在被告家的巷子里,原告用手机拍下狗的相片。9时许,原告去问被告狗是否是他家饲养的,被告肯定狗是他家的,但其拒绝承认他家的狗咬了原告家鸡鸭的事实。

    原告为证明被告家的狗咬死其家鸡鸭的事实,将两把野兽夹安装在自家果园里,8月13日,果然见到那只大狗被野兽夹夹住,旁边还带着一只小狗。原告用手机将现场拍制相片和录像,接着打电话给村委治保主任,要求村委治保主任叫被告到现场。

    村委治保主任和被告到现场后,被告确认狗是他家的。之后,原告请求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处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原告遂于9月11日起诉到法院,诉请判决被告赔偿死伤鸡鸭和误工损失共计4223元。

    被告辩称,我家的狗是闻到有死鸡鸭的气味才到原告家的果园去,原告举证所提供的照片,没有我家的狗正咬着鸡鸭的照片,原告提供的视频,也只见到我家的狗被野兽夹夹住,也没有见到我家的狗咬着鸡鸭。所以,我一分钱也不会赔偿给原告。

    曲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依据以上案情判断,原告主张被告家的狗咬死咬伤其家饲养鸡鸭的事实,有原告多次亲眼所见、事发现场的相片和录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处等事实为凭,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仅以其家养的狗不咬邻居的鸡,狗到原告家果园是闻到死鸡鸭的气味才去的为由,否认其家的狗咬死咬伤原告家果园鸡鸭的事实,因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法院对其辩解的理由不予采信。

    至于原告家的鸡鸭被狗咬死咬伤的损失问题,综合案情和市场因素,法院酌情按2000元予以确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000元给原告;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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