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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不还母亲被打 打人者被判赔三千
发布时间:2014-01-06 13:30:30


    本网讯(兰钰烨 沈桐生)  因儿子与别人产生债务纠纷,家住柳州市胜利路的黄云(化名)女士竟遭到债主殴打。为此,黄云将殴打她的人告上法庭,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打人的男子李华(化名)赔偿黄云医疗费等共3000余元。

  据黄女士回忆,2013年4月15日下午6时许,她正走在小区内。行至一家幼儿园旁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到她面前,并当面谩骂,要求其的儿子还钱。

  黄云对男子的谩骂不予理睬,并让对方去找她儿子阿明要钱。结果,双方言语不和,男子打了她。黄云受伤倒地,当场昏迷,随后被送到柳钢医院。经诊断,黄云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被人打昏,黄云自己也颇感委屈。原来,她儿子阿明曾借打人的中年男子李华十几万元,一直未还。为此,李华屡次来到黄云家讨要欠款。而在2012年9月10日,李华曾上门讨债,黄云不堪其扰,报警求助。在警方调解下,李华保证不再骚扰阿明家人的正常生活,不上门闹,路上不吵。然而,他没有遵守调解协议的内容。

    黄云出院后,因与李华就赔偿问题协商不下,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

  庭审中,黄云称,儿子阿明欠钱是他个人债务纠纷,与她并没有关系,李华屡次上门辱骂、殴打她和家人,给一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请求法院判决李华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5000余元。

  李华称,当时,他们在交谈过程中发生口角,是黄云先推了他。他被推后站不稳,扯住了黄云的衣服,黄云就佯装昏倒在地。而且,他认为黄云在事发前身上就有伤,并不是他打的。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黄云因李华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李华应负赔偿责任。李华辩称原告的伤情是由他人造成,但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此外,李华对黄云的人身伤害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也是由于阿明尚欠李华借款,李华的主观恶性不大,因此,黄云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2000元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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