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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家庭琐事砍伤儿子被判刑并遭儿索赔
发布时间:2014-01-03 15:21:36


    本网讯(汪锦修 吴全明)  大仲马说:“母子之情是世界上最神圣的情感。”现实中的母子情感也确实大都如此。但也有例外,被告人汪金花和儿子吴大宝母子演绎的一幕母不慈、子不孝,结果还导致儿子受伤,母亲获刑并被儿子索赔的家庭悲剧。2013年12月30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金花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吴大宝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9553.7元。一审宣判后,吴大宝对赔偿数额不满意,表示将提出上诉。

    被告汪金花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大宝是亲生母子关系,吴大宝系汪金花的大儿子。原告吴大宝十余年前结婚后,因为被告汪金花向原告要带孙子的费用,诱发母子关系不和睦,继而演变为冷淡,另被告对原告在建房地基使用上,不听自己的意见,不照顾弟弟,让被告对原告倍感失望,正是这些家庭琐事,多次引发母子吵架。

    2013年5月8日,原告吴大宝与汪金花再次因使用地基问题发生冲突,经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调解,以原告同意给弟弟留1.5米宽的过路通道而暂时平息,但被告称原告打了她,提出要吴大宝赔偿治疗费300元没有协调好,导致汪金花依然愤愤不平。

    2013年9月22日早上六点多钟,被告汪金花看见原告吴大宝又在地基上填地基和培土,要求原告停工和给300元治疗费,并阻止原告施工,母子又发生了激烈争吵。期间,再次发生了原告用铁铲手柄将母亲顶倒在地情况,被告遂爬起来悄悄从小儿子的家中,拿来一把生锈的菜刀折回工地,乘吴大宝不注意,朝其左脚踝处砍了一刀,吴大宝受伤倒地后边请人包扎伤口,边拨打了报警电话。

    三小时后,被告汪金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派出所鉴于该案当事人为母子关系,且主要由家庭事务引发,征求双方意见,希望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被告汪金花同意调解并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原告坚持要依法追究汪金花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自己被砍受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原告吴大宝受伤后,共计住院治疗45天,花费医疗费7017元,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其后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人民币62406元的赔偿要求,并在被告汪金花表示只有三万元赔偿能力后,坚决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六万多元,否则,交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金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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