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购买瓷砖尚欠款 法院判决如数还
发布时间:2014-01-28 15:55:34


    本网讯(黄万斌)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占浩东给付原告吴先来瓷砖款33,8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被告在原告经营的瓷砖店购买了瓷砖,该瓷砖款共计43,800元。2012年1月21日,被告支付了10,000元,尚欠33,800元瓷砖款。同年8月29日被告出具一张33,800元的欠条给原告。

    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的姐姐在其处购买了瓷砖还欠瓷砖款8512元,被告曾答应帮其一起还,但是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被告占浩东从原告处购买了瓷砖共计43,800元,已经支付10,000元,尚欠33,8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这充分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姐姐欠的8,512元瓷砖款由被告一起来偿还,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应不予以支持,但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原、被告之间未约定利息,故原告主张利息的诉求不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