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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法院如何应对网络涉法涉诉案件舆情
作者:刘黎明   发布时间:2014-02-27 13:22:15


    当前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的态势给人民法院应对网络涉腐舆情带来重大影响。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拥有互联网用户近3亿户,网民接近8亿,其中手机网民数量为近5亿,网民队伍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舆论监督力量。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明确提出,要做好涉法涉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为认真做好应对网络涉法涉诉舆情工作研究,最高法院专门成立相关组织,对全国各地法院应对网络涉法涉诉舆情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在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实际调研、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粗浅的谈一下基层法院如何科学应对网络涉法涉诉舆情的一些看法。与各位同仁共研。

    一、何为涉法涉诉网络舆情

    涉法涉诉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表对某一件或某一类现实事件的看法、观点、情绪、意见的集合,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倾向性的社会舆情。而所谓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守法、诉讼等涉及法律的事件通过互联网发表自己的观点或意见,并形成一定影响力和倾向性的社会舆情。

    二、涉法涉诉网络舆情来源分析

    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分析发现来源主要有:

    (一)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出国。目前,社会公众对于人民法院的三公支出持续关注,因三公支出而引发的网络舆情层出不穷,法院也未能幸免。  

    (二)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社会反响极为强烈,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都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同程度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三)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公职人员腐败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法院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公众对法院干警廉洁执法的要求会更高,因此,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更容易引起舆论的关注。

    (四)法院干警的工作瑕疵。当前,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实存在着极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中的瑕疵,这些瑕疵一经网络放大就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工作瑕疵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瑕疵本身,也是最体现职业素养、也最容易葬送信誉的地方。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五)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近年来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安全、行业垄断、收入分配不均等民生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的爆发,引火烧身。

    三、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特点

    涉法网络舆情不仅具有涉法性,还必然具备网络舆情的全部特点。主要表现为十个方面:事件的显著性、接近性、心理满足性、隐蔽性、直接性、复杂性、难控性、应对被动性、涉法性、备受关注性。

    1、显著性是新闻价值的评价标准之一,是新闻工作者最热衷的传播价值,因为这一特性更容易被发现,也更容易吸引读者,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体现了这一特点。2、而接近性是新闻的价值评价标准之一,越是让群众感同身受的事实,群众就越关心,新闻价值就越大。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极易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3、同时人民群众都喜欢看与自己观点一致的新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群众对于新闻价值的评判标准之一就是新闻能否满足自身的心理预期。当前社会上人与人之间不信任情绪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针对近年来的涉法涉诉网络热点事件,在中国有着尤为强大的吸引力。由于不信任造成人们畸形的心态来评判任何与法院有关的新闻,这种心理预期一旦形成则很难改变,而满足这种心理预期的法院负面新闻则会不断得到群众的关注,并进一步强化公众对法院不信任的心理预期,形成恶性循环。4、隐蔽性则是网络媒体依附的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信息的传播者是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出现。5、直接性就是在互联网上网民可以通过论坛、跟帖、微博和QQ等形式,即刻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6、复杂性。网民对同一事件、同一问题所持有观点或意见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造成网络舆情的复杂性。7、事件的难控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息经过炒作,可能无限扩大,加上网络舆情的隐匿性、直接性、复杂性的特点,使网络舆情控制变得极其困难。8、涉法性是引发涉法网络舆情的现实事件均直接或间接的涉及到法律或诉讼。9、政法机关对涉及到的事件和人不轻易发表意见或观点,只有当网络舆情出现时才能做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被动。10、当前社会大众对公权利的行使、社会利益的调整等涉及社会公平正义的涉法事件加倍关注。

    四、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形成的原因

    涉法网络舆情的形成是多方面的,主要就是以下几方面:(一)群众观念淡漠,官僚衙门作风。个别法院干警对涉法涉诉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采取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涉法涉诉群众为了宣泄心中的不满情绪,会通过网络散布、传播、放大个别干警的官僚衙门作风。(二)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大部分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起因都是因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一经网络散布、传播、放大,便形成了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三)个别干警违法违纪、贪赃枉法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其违法行为经媒体曝光后,便成为网民关注、炒作的对象,控制不当就会迅速形成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四)司法公开的范围不到位。群众之所以听信网络上发布的各种片面、不实、夸大的信息,主要原因是法院司法公开力度不够、信息传递不顺畅。(五)个别法院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发现涉法涉诉网络事件时,对其不加重视、不加处理。害怕应对、不会应对,缺少相应的应对措施、管控机构和网络专业知识的应对人员,一旦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出现,往往无所适从。(六)管控立法不成熟,应对依据欠缺。国家对网络管理的立法滞后,导致对网络舆论行为的监管处于空白地带。

    五、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危害性

    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不仅会损害司法权威和法院良好形象,严重的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对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危害加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首先是混淆视听。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事件中,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绝大多数是事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所发布的信息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只发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信息绝不发布。其次,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一旦形成,就会在网络上经不明真相的网民传播、放大,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再者,一部分当事人通过在网上歪曲事实、发泄不满、误导网民等手段,促使正常的涉法涉诉事件形成不良网络舆情,假借民意给法院执法施加压力、干扰执法。如果不良社会情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解决,部分人便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在网络上宣泄不满情绪,放大、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安全稳定。  

    六、应对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事件的措施

    首先要增强群众观念,努力改进执法作风。全体法院干警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用真心、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杜绝衙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依法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质效。端正司法理念,树立质效意识、细节意识,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构建科学司法质效评估体系,以高质效的司法工作确保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坚守理想信念,努力践行执法为民。人民法院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严格约束法院干警的业内、业外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其次,加大司法公开,努力畅通信息渠道。按照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坚持调查公开、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给群众,从而有效遏制不实言论的产生和传播。提高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开放地面对网络带来的改变和影响,是应对涉法涉诉网络舆情的必由之路。处置涉法涉诉网络舆情事件要坚持迅速、透明、公正的原则,公布信息要做到透明公开和公正,要做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和判断,积极引导舆情意见向积极、正确的方向发展,确保舆情应对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再者要建立专门的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应对管控机构。设立相应的专门网络舆情应对管控机构,负责对网络舆情的领导、收集、研判、预测、分类、引导、反馈等应对管控工作,确保网络舆情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培养稳定的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应对管控队伍。通过招录、培训等方式培养高水平的网络理论和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一线网络评论人才、掌握尖端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使网络舆情应对管控队伍更加知识化、专业化。同时建立、完善涉法涉诉网络舆情应对管控制度。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应对管控制度。

    1、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制度。指定专人担任网络舆情监评员,对涉法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汇总、登记、分类、评论、引导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应急预警制度。对各类危机事件要制订比较详尽的判断标准和预警方案,保持对事态在第一时间的掌控权。3、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制度。采取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事件专题研判等方式,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层级研判。4、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负面应对制度。加大人民法院网络宣传策划力度,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入宣传人民法院工作亮点,努力形成正面宣传的网络舆论强势。5、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联动处置制度。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的危机网络舆情,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制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保持对事态信息在第一时间获知和掌控。6、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建设人民法院自己的门户网站、微博,设立新闻发言人等,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发布客观、公正、真实、权威的网络信息,及时澄清和杜绝虚假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正确引导网络舆论。7、建立和完善涉法网络舆情评估考核制度。将网络舆情引导、应对、管控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中,或单独设立网络舆情应对管控考评制度。

    第四就是推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规范网络舆论监督。通过完善网络监管立法,对网络行为加以适当的监管,可以有效地监管网络舆情。我国互联网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迅猛,根据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对互联网的监管立法应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与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要与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利用媒体受众面广、影响大、能及时反映社会舆情等特点,大量宣传法院好的经验做法,多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司法随人而传递。法院与媒体融洽的外部沟通,特别是法院新闻发言人与记者之间良好的人际沟通,是法院能为媒体提供的最为有效的新闻报道服务。这可以增进媒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进而向公众传递正确的信息。法院通过与媒体的良好沟通,能使媒体感到被认真对待并得以将法制知识以可靠的方式传递出去。此外,法院还可通过积极主动的沟通将其想要展示的内容有的放矢地在媒体上得到宣传。这就要求法院要营造一种旨在实现司法透明的开放性的、有耐心的、友好礼貌的交流氛围。人民法院要采取积极的新闻报道工作方针,将表明法院主动维护民众知情权、接受舆论监督的态度,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创造一个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通过报道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第六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水平。应对涉法舆情,要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做起,狠抓源头治理,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环境。以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完善裁判文书质量等方式加大审判管理力度,着力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注重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培养广大干警的群众观念,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化解社会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于涉法网络舆情要主动引导,主动将司法信息传递给公众,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要掌握舆论的主动权。通过司法公开,使司法权在民众的监督下得以公开和规范行使,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缓和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平息社会冲动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第七始终站在正义的位置,保持公正的心态。公正无私不仅是法官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更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法官这一职业之所以受人尊敬,贵在它能为大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在群众心底有着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并能在金钱的诱惑面前保持高尚纯洁的情操,秉承公平正义的理念。法官在办案中,要时刻保持公平正义的心,不该要的不要,不该为的不为,谨记司法为民职责,维护人民公仆形象;要坚持在女色面前不低头,金钱面前不伸手,保持与清贫为伍,与审判台作伴,用钢铁般的意志和信念,为自己和家人守候心底那片净土。做到不偏不倚,始终站在正义的位置,保持公正的心态,遇事唯“公”,方能挺直身躯说话,只有法官自己把位置摆正了才能从容面对网络评论,

    结语

    涉法网络舆情属于新生事物,有较多的法院干警对其不熟悉、不关注、不重视。在普遍的观念中,都认为法院舆情工作是法院宣传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在日常工作中,缺乏网络舆情预警观念,在突发舆情事件前,反应迟缓、被动应付,甚至造成网络舆情的进一步发展、升级。因此,应当加强对法院干警的网络舆情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及时通报与法院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处置涉法网络舆情的能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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