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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法官践行群众路线倾情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4-03-14 10:11:32


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本网讯(张传新 陈华 李奇峰)  3月12日下午临下班时间,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后川法庭成功调解,被告当即履行赔偿现金32万元,原告方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天色渐晚,为保护巨额现金安全,法庭法官又驱车近30公里将携带现金的原告送至家中,在家等候消息的事故遇难者年迈的父母见到法官们泣不成声,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今年1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高某驾驶无号牌中型自卸货车沿三门峡市三张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张公路高速桥北约二百米处时,与对向而行的陕县西张村镇太阳村霍社朝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霍社朝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霍社朝无责任。协商索赔未果,1月24日,霍社朝的父母及其妻子儿女等6人将肇事者及涉嫌“顶包”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64万余元。

    后川法庭受理案件及时向被告发出应诉通知,确定了3月20日开庭。收到应诉通知后,被告家人流露出愿意调解的意愿,虽已临近春节,法庭法官立即抓住这一时机,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由于赔偿数额相差稍大,双方均表示考虑后再说。春节刚过,法庭法官考虑到被告高某驾驶的自卸货车未购买保险,其家庭也并不富裕等诸多因素,为确保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尽快减轻其心理负担,促进原、被告双方家庭和谐和辖区社会稳定,于是多次单独或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前的3月12日下午,法庭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大量的说服劝解工作,被告方最终表示愿意赔偿32万元并且能当场支付,原告方表示同意,交接清点完现金后,原告方当即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32万现金毕竟不是个小数目。办完手续后已是晚上6点,银行早已下班,法庭庭长贾丽虹叮嘱原告看管好现金之时,得知原告方要携带现金回太阳村的家,考虑到天色已晚,又要走几十公里的崎岖山路,为确保现金安全,便亲自带领法官将原告几人护送回家。见到法官,霍社朝的年迈父母流着眼泪拉住法官们的手连连道谢,法官们又对老人及霍社朝的妻子家人进行一番安慰。婉拒原告家人执意挽留吃晚饭,法官们回到三门峡市区已近晚上8点。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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