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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0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31 16:48:09


    本网讯(高喜朝 谭凤明)  湘潭县男子何品良以其经办的食品公司筹集发展资金为由,非法吸引公众存款762.2万元,并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以上款项,携妻儿外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何品良现年48岁,2007年至2010年10月期间,何品良以其经办的公司为名,通过许以3分不等的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湘潭市、湘潭县的夏某、刘某光、李某元、陈某球等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2.2万元,尚有738.69万元无法归还。2010年8月,何品良向某银行谎称自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办得信用卡一张,并于10月27日透支10万元整。2010年11月8日,何品良外逃,上述资金一直未归还。

    2013年4月24日,何品良被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抓获。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何品良以3-4分不等的利息为诱,向不特定的人员公开吸收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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