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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担当
作者:陈忠强 发布时间:2014-04-11 14:59:06
何谓担当?在字典中,“担当”作为动词出现,意思是:接受并负起责任。“担当”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担当”是一种品质,因为在一些特殊的关头,只有良好品质的人才能跨越思考的界限,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 今年3月20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诠释了人民法官为党尽责、为国奉献、忠诚可靠、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担当精神,也是该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 宜州市同德乡六桥村的六桥村民小组与同村的上五里村民小组在三娘岭一带的林木林地发生权属争议,争议面积约500亩。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2012年2月17日,宜州市人民政府对争议地作出处理决定,确认争议地以大宜腾岭与小宜腾岭之间的小凹槽直上210.6高程岭为界,山界东面的争议地为六桥村民小组所有,山界西面的争议地为上五里村民小组,争议地上的林木随地走归各方所有。 六桥村民小组不服向河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维持宜州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六桥村民小组仍不服,向宜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11月16日,宜州市法院作出驳回六桥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 因上五里村民小组个别农户原已在争议地上种植有桉树等林木而继续占有部分该争议地,宜州市人民政府向宜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20日,宜州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同德乡人民政府干部等300人对该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制定好执行实施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成立了现场执行指挥部和执行组、宣传组、维护组等9个小组,各小组按各自职责有条不紊地进行。 当天上午10时许,上五里村民小组几个村民到执行现场围观、哄闹、干扰干警履行执行公务。兰某等多人手持镰刀等工具冲进执行警戒线内,对执行人员进行阻挠、人身攻击等,此时涌进警戒线内的群众越来越多,眼看局面难以控制。在这关键时刻,法院副院长黄汉恒挺身而出,厉声制止兰某等人寻衅滋事的不法行为,并抢下他们手中挥舞的镰刀等工具,法官覃远飞、黄土、陈再庭、法警韦勇、王聪等人一齐上前组成人墙,维护执行现场的安保。因多日的下雨天气,山陡湿滑,黄汉恒、覃远飞在制止中滑倒在地,扭伤了脚,两人跛着脚坚守在执行一线。执行法官们身上全是一身泥水,毫无怨言,直至将闯入执行现场的兰某等人全部带离现场。 当日,宜州法院对冲击执行现场的兰某等7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收缴长柄镰刀15把。 事后,法院罗成均院长把执行经过向宜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法院干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敢于担当的精神给予充分的肯定。 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法院干警小韦回忆说:“当时的阵势有点像打仗的样子,他们喊打喊杀冲进执行现场,我腿都软了,想起当时的情景,我还感到后怕。”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会上,院长罗成均深情地说:“这次执行活动,体现了我们法官敢于担当的精神,在关键时刻,没有人后退一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文明执法。面对法院日益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有为党尽责、为国奉献、为民分忧的担当精神,要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做一名敢于担当的法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担当。当个别人在一些紧要关头时为自己要不要承担责任而挣扎思考时,他们还完全没有具备这种“担当”的高尚品质,因为“担当”是一个具备良好品质的内在属性,不需要更多的犹豫和畏首畏尾。对法官来说,“担当”是一种意识和责任,是一种精神和勇气,是一种能力和本领。要想成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务实法官,成为忠诚实践法律的能干法官,就要求法官有着强大的职业担当。法官只有具备这些“担当”的品质,才能肩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担。 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官,人民呼唤敢于担当的法官。宜州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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