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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要好学勤学
作者:刘光明   发布时间:2014-04-11 15:57:31


    1973年我还不到20岁,被选调到石柱县万朝小学任民办教师,开始担当起教书育人的重任。1975年,我被推荐到涪陵地区师范学校学习,毕业后幸运地被分配到母校西沱中学任教。不到两个月,就被调到西沱区委任政治理论辅导员。之后便开始下村驻社,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每天累得腰酸背痛,生活也特别清苦。然而正是这两年锻炼,让我加深了对中国农民的了解,对基层工作的了解,也铸就了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

  1979年,刑法与刑诉法实施前夕,我进入石柱县法院工作,开始了人生的诸多第一次。第一次当法官坐上审判席,第一次进高校系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第一次当科长从事政务管理工作。1998年换届时,我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纪委任副书记,分管案件检查室和审理室。1999年,我怀着“故土难离”和“热爱审判”的复杂心情,迈入重庆四中法院大门。

  “学习使人进步。”这是我40余年来的深切体会。一是课堂受教。小学、中学建立文化科学知识基础;中师重点是现代汉语;西南民族学院法律专科学习奠定法律基础。二是阅读积累。如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人民司法》等书刊是我书桌上的常客。三是实践锻炼。从1999 年在石柱县法院从事办公室工作伊始,我抱着只有“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的信念,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四是他人为师。人一辈子值得学习的人很多,除父母和学校的老师是当然的老师外,亲友、领导、同事、下属都应作为良师对待。

  正是不断的学习才让我在法官这个岗位日益进步,在审理案件时得心应手,在处理纠纷时心有灵犀。当法官不易当好法官很难,唯有学习才是应对一切挑战和机遇的基础。作为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我推心置腹地告诫年轻的法官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简介:

    刘光明,男,三级高级法官,曾任重庆四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于2014年1月光荣退休。他在即将退休之际,将自己奉献青春、奉献智慧的40余年工作岁月和人生感悟化作此文。从他身上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一名优秀法官的许多优良品性———好学求是、崇法秉正。法院的发展是一代又一代人民法院人持续努力的过程,司法之誉因为更多像他这样的法官而美好!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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