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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因被疑有外遇被老伴打伤赶出家门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7-04 08:45:45


    本网讯(李晓庆)  年近70岁的老翁在与老伴儿“金婚”之年因老伴儿实施家庭暴力,将老翁赶出家门,起诉要求与老伴儿离婚。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清忠要求与被告张翠花(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李清忠与老伴儿张翠花于1964年经人介绍相识,于1964农历10月初6典礼结婚(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于1965年9月5日婚生一子李援朝。原告李清忠诉称,其与被告张翠花婚后感情一般。2010年之后,被告怀疑李清忠有外遇,以种种方式折磨李清忠,使原、被告产生隔阂。2013年9月25日,被告又以李清忠有外遇为由伙同婚生子将李清忠打伤后赶出家门。现原告成了无家可归之人。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庭审理中,被告张翠花辩称:张翠花与原告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张翠花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本案原、被告自愿结婚,婚后共同生活50年,婚后感情一般,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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