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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醉驾三轮摩托车酿事故 驾驶员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25 09:36:04


    本网讯(兰珊)  自7月18日入伏起我国便进入了炎热的“三伏天”,酷暑高温、胃口难开下,许多市民选择去大排档饮酒消夏,但机动车驾驶员要提请注意了,可别为图一时之快把交通运输法规抛到了脑后,否则酒后驾车不但危害交通安全还要受到法律制裁,五旬农夫袁清锋就因贪杯“酒驾”被查而受到了处罚,7月18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袁清锋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已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63年11月出生的袁清锋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今年3月29日中午,被告人袁清锋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与对行的王怀金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怀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酒精检验鉴定报告认定,袁清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15.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程度。7月2日,袁清锋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7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清锋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清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交纳罚金,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袁清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袁清锋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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