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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11年前入户抢劫打死户主落网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28 17:20:32


    本网讯(刘继雁 谭明)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1年前的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陈远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孙克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判处张红春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被告人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8万元。

    2002年1月24日,为筹集春节期间花费,陈远邀约孙克建、张红春,从四川省大竹县乘车来到重庆市垫江县,图谋盗窃。当晚,三人来到垫江县新民镇七桥村,发现公路旁不远处有一栋一楼一底、修得比较漂亮的房子没有开灯,便认为房内无人且有钱可偷。几人手持钢管翻窗进入该栋房屋,在底楼翻找半天没有收获后,欲到二楼继续寻找财物。在推门进入二楼卧室时,被在二楼客厅看电视的房主许某听见。许某便问“哪个”?陈远担心房主喊人,便冲入客厅,用手中钢管猛击许某头部,孙克建等跟进来继续击打许某。在许某躺在地上无反抗能力后,几人在卧室继续翻找一番后逃离现场。当日,许某因钝性物体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次日,陈远等人共同往广州、深圳等地潜逃。

    案发后,垫江县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侦查,采集到一枚指纹。多年来,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放弃追逃工作,并于2008年将指纹信息录入公安部数据库。陈远等人潜逃后,多次因贩卖毒品、诈骗等罪名被逮捕、审判,但均对抢劫杀人行为讳莫如深,逃过了惩处。

    2013年初,公安机关发现曾在深圳监狱服刑的孙克建,指纹与11年前垫江县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指纹完全吻合。2013年10月24日,随着孙克建因抢劫罪又一次被捕,一起沉睡11年的抢劫命案终于告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远、孙克建、张红春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孙克建、张红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该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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