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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起纠纷 准新郎为父“出头”打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1:24:06


    本网讯(王寒冰)  邻里间因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准新郎为父“出头”将他人打伤。2014年11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岳福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焦作市中站区南朱村村民刘广明因不满西邻居岳福宝家经常往两家门前的排水沟里排脏水,刘广明便用泥土袋子将两家之间的水沟堵上。2013年8月22日,岳福宝为其儿子岳福来摆结婚宴席,为了把家里的生活用水排出来,下午4时许,岳福宝把堵水沟的泥土袋子捅开。刘广明发现后与岳福宝发生争吵。随后赶来的岳福来与刘广明厮打起来,后岳福来将刘广明左眼眶打伤。经公安部门鉴定,刘广明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福来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本次犯罪因邻里纠纷引发,认罪态度好,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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