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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意图不轨 放弃犯罪获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4-11-21 11:52:20
本网讯(莫庆铿) 11月18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犯罪中止的强奸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何世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世锐喝酒后回到横县横州镇城北中路某出租屋时,通过窗户看到被害人闭某兰在该出租屋403号房睡觉后,遂产生强奸闭某兰的念头。随后,何世锐从卫生间窗户爬入该房间并抚摸闭某兰的手部,闭某兰被惊醒并惊叫,何世锐害怕被人发现,便捂住闭某兰嘴巴和掐住其脖子,并向闭某兰表明其是该出租屋三楼的住户,同时承认错误,请求原谅。在被害人假意原谅后,何世锐离开403号房。 另经查明,归案后,被告人何世锐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 横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世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世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何世锐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何世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该院决定对被告人何世锐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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