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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擦碰引争执 男子持匕首伤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02 16:24:50


    本网讯(李兴根 张建军)  倒车发生轻微擦碰,即拿匕首将人刺伤。一时的冲动,换来沉重的代价。12月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斌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6日,被告人张斌驾驶一辆后八轮货车在泰和县上田一重卡服务部门外倒车时,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轻微擦碰。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斌从车上拿出一把匕首将一起厮打的被害人刘某刺伤。之后,张斌逃离了现场。当晚,张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8月18日,张斌和刘某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斌赔偿被害人刘某53000元,获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另查明,1986年底出生的被告人张斌于2005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泰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斌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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