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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无证驾车撞死人 男子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03 15:15:47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前年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假释期间无证驾驶,不慎轧死一人,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2014年11月28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杰光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一年三个月二十六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撤销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衢刑执字第4456号假释裁定。

    2014年9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高杰光无证驾驶苏AT6719号中型普通客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蒙城县立仓镇黄龙村东路段时,不慎轧死行人高某某,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杰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予撤销假释,对未执行的刑罚予以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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