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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建房纠纷用水泥刀砸伤邻居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04 14:23:20


    本网讯(吴鹏飞)  清代名臣张英曾给我们留下过一个“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美丽故事,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对邻居因宅基地纠纷打成一团,不但伤了邻里和气,还被判刑罚。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荣华拘役五个月。

    2014年5月21日下午,被告人冯荣华本在田里干活。12岁的小儿子匆匆跑到田里来告诉冯荣华,邻居薛进民家正在垒墙,并且墙垒的位置距离自己家的墙不到50厘米,甚至连一个健壮的小伙子连无法从中通过。冯荣华闻后大怒,放下手中的锄头就直奔邻居薛进民家来,同薛进民发生了激烈争吵,双方谁也不肯退让,最后扭打成了一团。在打斗过程中,冯荣华操起墙边上的一把水泥刀,朝薛进民头部砸了一下,致使薛进民头部右侧受伤。后经鉴定,薛进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冯荣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其用水泥刀砸伤被害人薛进民头部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其亲属与被害人薛进民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共计赔偿42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薛进民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荣华因建房地基一事与被害人薛进民发生纠纷后,用水泥刀将被害人薛进民头部砸伤,致其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冯荣华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同时被告人冯荣华能自愿认罪和赔偿了被害人薛进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薛进民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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