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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民警执法 三人构成犯罪均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4-12-08 10:49:02


    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亲人突然离世,其亲属因赔偿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赶到现场处置竟遭到亲属的暴力阻挠。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江强、江英犯妨害公务罪,亦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

    江某某是被告人江丽、江强的父亲,系被告人江英的哥哥。2014年2月21日,江某某在黄某工地干活时,突然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江丽、江强等人要求黄某赔偿损失,双方因赔偿损失未达成一致。2014年2月25日晚上,江丽丈夫黄甲和黄甲的父亲黄乙窜至黄某的店内,对店内物品进行损毁,公安民警陈某接警后,带领协警温某等人赶到现场,警告正在砸东西的黄乙和黄甲,但遭到黄甲及其家人的围攻、打骂。公安机关随后增派警力赶到现场,此时,黄甲想开车逃走,被赶来的民警拦下,准备带黄甲、黄乙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时,正在现场的被告人江丽、江强、江英为阻挠民警将黄甲、黄乙带走,采用木板、拳头打、拉扯等手段,阻止民警执行公务,造成多位民警不同程度的表皮损伤及衣服的损坏。案发后,三被告人对受伤民警的医疗费及衣服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向他们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江丽、江强、江英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江强系在校学生,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本着治病救人方针,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江英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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