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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顺利兑现非法集资案案款一千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5-01-20 11:19:09


    本网讯(王柯亮)  近日,随着申请人李某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标志着该院执行机构办理一年多的刘向群集资诈骗财产执行案尘埃落定。

    由于该案被执行人被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处以刑罚,且尚在外地服刑,李某等200余人遂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集资诈骗财产进行执行分配,法院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查封、评估、拍卖,为全体债权人挽回了案款1200余万元,并在第一时间内发放给了债权人,赢得了广大申请人的一致好评。

    被执行人刘向群以开幼儿园等经济实体为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先后向瑞昌市某银行、李某等200人以高息为诱饵,变相吸取公众存款借款上千万元。

    该案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后,瑞昌法院为了及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财物,立即召开会议,拟定方案,挑选执行骨干组成专案组,不顾案件复杂、严寒酷暑,加班加点逐一查实、调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同时,为了核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次亲赴被执行人服刑监狱进行质证对照。最后,经过债权人大会、公布执行分配方案等几个环节,及时将案款按方案进行了兑现。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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