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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通过中介找农民工砸断锁骨后“碰瓷”
发布时间:2015-01-26 15:54:33


    本网讯(汪次安 董文杰)  今天(1月26日),笔者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法院了解到,佛冈县一个采用“碰瓷”方式实施诈骗犯罪的团伙,通过中介找来一名从外地来广东务工的农民工,砸断其锁骨后用来伪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该犯罪团伙成员之一的朱照影,日前被曲江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曲江区法院介绍,2014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朱照影在佛冈县某游戏厅结识了绰号为“老鼠”、“大鬼”的两人后,三人商议去“碰瓷”(指伪造交通事故),因少了一个“受伤”的人,“碰瓷”无法实施,于是他们便通过某中介机构,找到了从外地来佛冈务工的农民工刘某,然后用迷药将其迷晕,再用铁榔头砸断其左肩锁骨。准备就绪后,被告人朱照影等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港闸区狼山风景区等地,由“老鼠”、“大鬼”驾车故意将路过超车的被害人逼离行车线,再由被告人朱照影骑自行车载刘某故意撞上被害人的车辆,伪造交通事故,然后以刘某左锁骨骨折需治疗为由,实施诈骗。2014年6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该团伙共实施诈骗4起(其中一起因被害人报警未能得逞),骗得被害人郑某、赵某、张某人民币共计33000元。同年6月27日,广州铁路公安处英德车站派出所在英德市英城镇海螺大酒店将被告人朱照影抓获。

    法庭还查明,2014年5月19日凌晨,被告人朱照影伙同他人从清远市佛冈县窜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盗得一辆江淮牌轻型客车一辆。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9500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缴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照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还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了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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