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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缺钱花 男子诈骗狱友四万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1-27 11:20:12


    本网讯(罗彩萍)  能在监狱里结识朋友共同改造是件好事,不想出狱后竟因缺钱诈骗狱友4万元。1月2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潘金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潘金明因为盗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狱中,潘金明结识了同一个班房的老乡苏柳生,出狱时两人互留电话共叙友谊。2014年4月12日,苏柳生欲买树做木材生意,刚出狱正缺钱的潘金明觉得这是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告诉苏柳生自家就46亩桉树可以出卖,并带苏柳生到现场看树。苏柳生看后觉得很不错便和潘金明签订合同以六万元的价格将树全部买下,还一次性支付了潘金明定金4万元。

    得钱后,潘金明便去了外地打工,而苏柳生在办理砍伐证的过程中得知自己被骗,多次催促潘金明归还4万元定金,潘金明均不理会。2014年10月12日下午,苏柳生发现潘金明已经回到家乡随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在潘金明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庭审中,潘金明承认46亩桉树均不是他的,是因为刚出狱没有钱花才做出此事,现在4万元也已经全部挥霍一空,无力偿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金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潘金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潘金明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案件情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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