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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对骂并打伤两人被判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1-28 15:09:40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金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8月31日下午18时左右,被告人刘金明与被害人刘某某在马路上对骂,两人发生口角。被告人刘金明手持木料朝刘某某头部、身上连打数下,刘某某的姐姐上去拖架也被被告人刘金明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刘某某的姐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金明一方与被害人刘某某一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刘某某对被告人刘金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明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分别致一人轻伤甲级和一人轻微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金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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