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菜被鸡吃起纠纷 妹夫挥铲打伤姨姐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16:21:13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福源乡,有两姐妹嫁给两兄弟,按理说是亲上加亲,两家人关系应当更好才对。然而,由于比邻相居,时间长了难免产生间隙。去年的一天,就因为怀疑姨姐家的鸡吃了自家小菜,妹夫与姨姐发生争吵。纠纷过程中,妹夫竟挥铲将姨姐打成轻伤。2015年1月19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周五全是营山县福源乡的农民,今年44岁。周五全与哥哥周某所娶媳妇是亲生两姐妹,哥哥娶的是姐姐,周五全娶的是妹妹。2014年10月31日傍晚,在周五全家地坝旁,周五全与姨姐马某因养鸡一事发生口角,原因是周五全家的小菜被鸡啄了,周五全认为是姨姐没把鸡管好,才发生这种事情。于是,他找到姨姐理论,可是姨姐并不认同他的说法。周五全一气之下,将拌有农药的谷子撒到自家菜地附近。其姨姐看见后,心里十分生气,心想你要毒我家的鸡,我也要毒你家的鸡。于是,她便将拌有农药的玉米撒到周五全的地坝边。然后,双方吵闹升级,周五全持铁铲将姨姐头部、腰部打伤。其姨姐报案后,民警于2014年11月3日到周五全家调查,发现其在家,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鉴定,受害人之损伤属于轻伤二级。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4年11月3日,周五全被公安机关刑拘,同月10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周五全赔偿了姨姐马某15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2014年12月3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五全犯故意伤害罪,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周五全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认为是姨姐先动的手。

    营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五全与人发生纠纷时,未能冷静处置,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五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