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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经邻家被狗咬 法官快速调解助伤者维权
发布时间:2015-01-29 11:53:58
本网讯(田国霞) 罗芳途经邻居家时,不料却被其养的小狗咬伤,赔偿协商无果,昔日朋友对簿公堂。1月5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仅用9天时间就调解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被告鲁强自愿赔偿原告罗芳各项损失1500元。 2014年12月24日,罗芳去自家菜园地摘菜,在经过邻居鲁强家屋旁的公共通道时,被邻居家所养的一条小狗串出来咬伤了小腿。罗芳当即叫鲁强察看受伤部位,鲁强表示让其先去医院注射疫苗,然后持票给罗芳结账。当鲁强见发票金额达2000余元时,却只同意支付200元。经多次协商未果,罗芳便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35.6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既是邻居又是好朋友,法庭便启动特殊群体快捷审理程序。1月5日立案受理后,法官们就立即前往原、被告所居住的地方,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向被告方鲁强明法析理,教育引导,使其认识到,自己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在法官的耐心、积极引导下,原告觉得两家关系原本就不错,对被告表示予以谅解,同时对赔偿数额也作了大幅度让步。最终,双方在和谐的调解氛围中达成了协议,促成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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