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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租屋走廊坠亡 失独父母起诉屋主索赔
发布时间:2015-03-02 09:31:04


    本网讯(曹颖)  广西河池一男子独自在外打工生活,某日凌晨不幸自五楼出租屋走廊坠楼死亡。失独父母认为出租屋走廊栏杆未达到国家规定高度,是造成儿子坠楼死亡的主要原因。日前,于浩父母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屋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于浩家住农村,是家里独子,从小备受父母宠爱。2007年于浩高中毕业后,便到河池市打工,期间做过服务员、冶炼工、家具厂工人等各种工作,其打工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2014年5月,于浩为了工作方便,在市区租住一民房的五楼房屋。同年11月的某日凌晨,于浩与朋友聚会后回家,在经过出租屋走廊时,不慎自五楼栏杆处坠落到一楼的天井,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于浩父母得知了该噩耗,在到城里见到儿子遗体后,当即精神崩溃而昏迷。两老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才慢慢接受儿子已经死亡的事实。出院后,两人到于浩生前租住的房屋收拾儿子的遗物。到达出租屋后,两老人看到了儿子坠楼的地方,发现该出租屋的走廊栏杆比平时见过的都要低。之后两人多方咨询,发现儿子坠楼处的栏杆高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高度,存在安全隐患。两人认为这是造成于浩坠楼死亡的主要原因,出租屋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在与出租屋主协商未果后,两人到法院起诉,提出了上述诉求。

    目前,法院已对本案进行立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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