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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砍死3人潜逃20年 凶手况桂元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05-22 09:49:17


    本网讯(云强)  5月21日,江西省宜丰县石市镇塘下村杀死3人,潜逃20年的杀人凶犯况桂元在宜丰被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8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况桂元(宜丰县石市镇潭下村人)接到当时乡政府的通知,要其到乡政府说清楚偷别人辣椒一事。被告人况桂元十分气愤,认为是同村的况某某诬陷他,即从家里拿了一把锄头冲到况某某家里,欲找其报复,得知况某某不在家后,立即把怒气撒在正在家里玩耍的况某某两个儿子身上,手持菜刀将他们砍死。被告人况桂元作案后手持菜刀逃离现场,见同村妇女况某甲(时任村妇女主任)等人在小溪里洗衣服,想到平时对况某甲有意见,再持菜刀冲过去将况某甲砍死。

    案发后,被告人况桂元化名“林俊宏”潜逃至广东、海南等地。2013年10月14日,宜丰县公安局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民警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况桂元抓获归案。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况桂元与同村村民产生矛盾纠纷,不能采取正确途径解决,持菜刀砍死三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于2014年5月,一审判决被告人况桂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况桂元不服,提起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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