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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授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26 13:16:20


    本网讯(郑伍科 赖海宁)  男青年秦凤云,不但自己吸毒,而且还教授容留他人吸毒。2015年5月26日,广西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秦凤云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秦凤云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0岁的男青年秦凤云,2014年11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同年12月7日刑满释放。

    秦凤云在刑满释放后,沾上了毒瘾。2015年4月6日这天中午,秦凤云带一个秦姓小青年(男,15岁)来到灵川县灵西路的乔赐姗姗酒店,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因身份证消磁,便使用秦姓小青年的身份证办理了登记入住手续。次日9时许,秦凤云在318房间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冰毒”。之后,便教授秦某某吸食“冰毒”的方法,并提供“冰毒”和吸毒工具,让秦姓小青年吸食毒品。当公安机关在该酒店巡查时,发现秦姓小青年正在吸食毒品,即将秦凤云及秦姓小青年抓获。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秦姓小青年尿检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凤云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秦凤云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秦凤云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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