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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手机有防盗装置 窃贼向机主索“赎金”
发布时间:2015-05-29 14:05:44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广东省翁源县一窃贼盗得一部被机主捆绑有防盗装置的手机,当机主打电话向其询问时,其竟要机主支付700元“赎金”,岂料机主早已报警,当场被抓现行。日前,翁源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窃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被告人雷春伟现年20岁,经常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2014年10月间,其先后3次潜入某中学,在学生课桌内盗得手机两部(共值1665元)及现金500元。盗窃手机后,雷某将其中一部换上自己的手机卡继续使用。孰料该手机被学生家长设置了手机捆绑防盗装置,雷春伟的手机号码很快便显示在该学生家长的手机上。该家长马上致电询问其情况,于是雷春伟谎称手机是自己购买得来,如果要拿回,就要支付其700元“赎金”。该学生家长满口答应下来,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晚,其与事主见面时,被埋伏的公安民警抓了个现行。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春伟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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