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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法院集中宣判醉驾案警示教育驾驶人
发布时间:2015-06-15 11:44:40


    本网讯(安秋旭)  6月12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在第十七法庭集中宣判醉驾案。张某某等四名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到五个月不等,被处罚金四千到一万元。来自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队、新闻媒体、客运站及驾驶员协会的近20名代表旁听了宣判。

    截至6月12日,该院共受理醉驾案25件,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采取集中宣判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让市民们切莫心存侥幸,了解醉酒驾驶带来的严重后果,以案为戒,警钟常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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