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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用提包顺走雇主家财物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16 09:15:09


    本网讯(谌祖春 王海阳)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家政服务人员盗窃案。被告人裴小婷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4年9月26日,被告人裴小婷被被害人黄某聘请为家政服务人员。自2014年10月中旬起至10月31日止。被告人裴小婷利用被害人家中无人或者被害人未觉察之机,先后多次从被害人黄某及其亲友位于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邓埠村的三栋别墅中盗得人民币计1500元以及字画、高档烟酒、鞋服、茶叶等物品,并用随身携带的提包,采取夹带的方式带离被害人家中。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4692元。

    2014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裴小婷的住所进行搜查,搜取并扣押上述被盗物品,并于2015年1月13日依法发还被害人黄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小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19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裴小婷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达26000余元,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审理中,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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